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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校园内禁止行驶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的通知

    作者:安全保卫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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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日期:2019年04月25日 10:47

    各部门、学院:

   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,预防和减少交通、火灾事故,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,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》《关于扎实推进2019年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以及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,从2019年5月1日起校园内禁止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行驶。现将有关事项如下:

    一、校园内禁止使用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,特殊功能用车除外(如治安、消防巡逻用车,物业功能用车等)。

    二、在校园内使用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的师生员工,从即日起自行处理违规车辆,以避免造成损失。

    三、学校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缴在校内行驶的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。

    四、实施方案:

    1.宣传教育自行处理阶段:4月25日-4月30日,请各部门、学院对本单位拥有摩托车、电动车的师生进行宣传教育。

    2.整治阶段:自5月1日开始实行,校园内禁止摩托车、电动车行驶,对违规者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。

    安全保卫中心

    2019年4月25日

    (联系人:袁锦灵 联系方式:232561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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